青岛市上户口最新政策,集体户不再需要单位“点头”!

最后更新:2026-08-10 14:06 出处:美国IFC试管婴儿中心 阅读:8274

青岛市上户口最新政策

在青岛市办理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时,取消提供房主、户主的同意证明,也就是说不用非得户主点头,即可在宝宝出生后一个月内,由父母或监护人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。

除了随父或随母亲登记,如果存在集体户口的情况,也是不需要单位同意,直接落户的,不用像国去一样还要提供单位集体户、村(居)委会同意证明,大大的缩短了办理的流程。

对于外地人迁入人口,青岛市也做出了统一的规划,在过去省外迁入人员落户,需要经过市公安局,不仅审批环节多,而且时限长,对此青岛市推行落户审批权限下放政策,在即墨、胶州、平度、莱西四市和黄岛区审批权限下放至分、市局。

对于此次改革,看看青岛市本地姐妹们怎么说:

手为依书之前我和孩子住的是老房子,房子户主是已故父亲的,最近刚刚有了小孙子,想把孙子的户口落在这里,但是根据之前的政策,是需要户主开具同意证明,而他父亲不在了,房子属于他们兄弟姐妹几个,就需要征求他们的同意,但是房子以后涉及拆迁问题,他们为此闹得不愉快,派出所也不给上户,现在政策一推出,不用户主同意可以直接落户,现在轻松多了。花小潇我和媳妇是集体户口,她下个月就生了,提前去八大峡派出所问过,工作人员说现在办理孩子落户不需要单位点头,可以直接落户,心理一块大石头总算落下来。

总的来说,对于要在青岛落户的宝宝来说,以上的政策改革,在极大的程度上解决了办理难、流程复杂的问题。

青岛新生儿办理户口所需材料

1、父母的《居民户口簿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结婚证》;

2、婴儿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丢失需要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;

3、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》或《生育证》;

4、非婚生子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,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。

在港、澳、台以及国外出生的婴儿,需要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,以及婴儿的《护照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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